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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全票表决通过

发布时间: 2025-12-01 来源: 内蒙古妇女网

1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本次《条例》修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顶层设计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聚焦社会关切的积极回应,具有极强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修订后的《条例》共10章76条,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未成年人优先发展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立足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有效衔接上位法,强化政府主责、部门联动、家庭和学校尽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规范承担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或者机制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责,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为核心,把未成年人保护的现实需求作为重点,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了系统规定,并结合实际细化制度措施、固化实践经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一步织密法治之网、筑牢防护之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新增“网络保护”“司法保护”“特别保护”三个专章,使《条例》框架体例更加成熟、规范领域更加全面、权责配置更加合理。内容上重点对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加强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细化强制报告制度、保护未成年人信息、建立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和其他需要特殊关爱的未成年人保障工作体系、健全“一站式”办案机制等进行规范,对防治校园欺凌、师生心理健康、未成年人接受医疗美容服务限制、防治网络沉迷、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回应。

    《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凝聚起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全面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