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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北疆巾帼创业就业工坊”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4-01 来源: 内蒙古妇女网

根据工作安排,按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北疆巾帼创业就业工坊”管理办法(试行)》,经自治区妇联党组研究,认定20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北疆巾帼创业就业工坊”,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541日—48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访、电话等形式向自治区妇联妇女发展联络部实名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联系电话:0471-3592890。

附件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北疆巾帼创业就业工坊”名单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北疆巾帼创业就业工坊”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妇联

202541

 

附件1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北疆巾帼创业就业工坊”名单

呼和浩特市

内蒙古布丝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德利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额尔古涅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牧勒传媒文化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源服饰有限公司

内蒙古靓博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清水河县城关镇杨金连手工坊

内蒙古斯创服装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京伊尚服装工作室

包头市

内蒙古兴怀创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呼伦贝尔市

鄂温克旗太阳姑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兴安盟

科右前旗萨日郎巾帼民族手工艺品专业合作社

通辽市

内蒙古蒙尚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赤峰市

巴林左旗亿亨源草编制品有限公司

锡林郭勒盟

锡林浩特市塔赫民族服饰加工店

乌兰察布市

乌兰察布市龍典祥察哈尔宫廷民族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

鄂尔多斯市巧手筑梦布艺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市

乌拉特后旗陶日根吉雅传统民族服饰

乌海市

乌海市查敏蒙元商贸有限公司

阿拉善盟

阿拉善盟赛娜民族艺术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北疆巾帼创业就业工坊”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助力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不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在履行政治责任中强化主线,在思想政治引领中突出主线,在助力高质量发展中紧扣主线,进一步推动“创业就业巾帼行动”高质量发展,引领北疆布丝瑰创业就业基地、工坊和各类服务女性就业市场主体发展,加强和规范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北疆巾帼创业就业工坊”的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报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工坊工作主线,设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标识、标语、宣传材料,有条件的可研发、生产或销售融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的服装服饰和文创产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近一年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近一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具有开展研发设计、制作生产、技能培训等所需的条件。自治区级工坊营业面积不小于200平米;盟市级工坊营业面积不小于60平米。

4.具有一定的辐射带动能力。原则上申报自治区级工坊需自申报之日近一年带动100名以上妇女增收致富,盟市级工坊需自申报之日近一年带动20名以上妇女增收致富。

5.具有良好的营销推广能力。自治区级工坊需自申报之日近一年销售额不低于200万元;盟市级工坊需自申报之日近一年销售额不低于15万元。

6.服从组织管理。应积极服从、配合自治区妇联面向工坊的统一管理。

第二条  申报主体

原则上由妇女领办的或带动服务妇女的服装服饰、手工制作、文创产品、设计研发等行业的企业、个体均可申报。

第三条  申报及确认方式

工坊实行推荐制,申报主体可向当地盟市妇联申报,并提交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盟市妇联经过初审后择优向自治区妇联推荐。工坊按照“谁推荐、谁把关”原则,盟市妇联及申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自治区妇联对申报工坊进行汇总复核,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生效,颁发牌匾

第四条  日常管理

各工坊始终在思想政治引领中突出主线,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思想引领内容贯穿于工坊日常管理工作中,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各工坊应建立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运营机制,规章制度较为清晰完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自申报成功之日起应实现持续运营不低于两年。

各工坊负责人优先列入自治区妇联各类培训、展览、展示计划。

自治区妇联负责对自治区级工坊进行检查管理。盟市妇联负责对盟市级工坊进行检查管理,并按年度向自治区妇联报送工作考核表。

第五条  退出机制

各工坊要积极发挥作用,对各级妇联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照妇联要求的时限及时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则取消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北疆巾帼创业就业工坊”。

1.已不符合工坊申报条件;

2.因经营不善等因素导致工坊无法存续发展的;

3.虚报就业、销售统计数据,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取得工坊资格的;

4.违法违规经营已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5.其他不宜保留的情形。

第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认定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北疆布丝瑰创业就业基地”(2021年-2023年)不再重新申报,依据考核结果进行认定,参照本办法进行后续管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妇联负责解释。自治区妇联有权对本办法定期评估,适时修订。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