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帮助解决农村牧区“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妇女救治困难问题,全国妇联启动“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设立“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贫困“两癌”患病妇女给予1万元的救助。此次申报救助于2018年4月开始。
救助对象为经过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IIB以上或浸润性乳腺癌的农村牧区户籍贫困妇女。重点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患病妇女进行救助。 救助年龄为35-64周岁。
贫困程度以2010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基准。2010年-2020年区间标准是2300元-4000元。
“两癌”患病妇女需持病历首页、病情诊断证明、身份证、治疗结算清单、贫困程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通过所居住地嘎查村和苏木镇妇联逐级申报至所属旗区妇联。由旗区妇联审核通过后,将患病妇女信息录入“全国妇联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数据采集系统”,待上级妇联审核通过后实施救助。
此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最早救助时间为2018年下半年。